*ST瑞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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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波女士、陶宏
先生及公司董事杨鑫宏先生,其中张波女士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张波女士向公司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
委员会内任职,因张波女士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
申请在公司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19 年 2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分
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邵明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张波女士的辞职申请于 2019 年 3 月 6 日起生效。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邵明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邵明霞女士、
陶宏先生及公司董事杨鑫宏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明霞女
士担任。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分别为独立董事邵明霞女士、陶宏先生和董事徐纪媛女士,其中邵明霞女士任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五次
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会计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外部审计机
构、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相关会议文件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2019年1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议沟通,
就2018年年报审计计划及业绩预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督促会计师根据工作计划按
时完成审计任务。
    2019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关于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8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2019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2019年8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2019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报告正文》,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义务和责任。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正常有序开展,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
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多次督促年报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尽力提高年度审计工作的高效性与准确性。
    4、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在当时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进行有效地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各关键环节可能存
在的内外部风险也得到了合理控制和防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邵明霞、陶宏、徐纪媛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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