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将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与森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追加投资赞比亚项目,是基于对赞比亚的
市场调研,有助于优化项目资金成本,促进公司非洲业务的布局及发展;本次对
非洲合资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有助于优化集团管理体系,提高非洲建筑陶瓷业务
运营管理及决策效率。相关程序及内容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郝吉明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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