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32 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3月25日、3月26日、3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前述公告均称“经与公司控股股东柯宗贵及柯宗庆先生确认,其目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4月1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未就控股股东质押风险事项予以明确答复,而报备文件显示控股股东多笔质押股份存在平仓风险。4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存在违约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柯宗贵先生在申万宏源证券质押的公司股份涉及违约。此外,你公司可转债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自2020年3月23日以来,你公司股票价格在4.22元至4.88元区间波动,4月20日收盘价格为4.52元。你公司报备的文件显示,柯宗庆、柯宗贵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汇通”)多笔质押已低于平仓线或者存在逾期情形,请说明:
(1)你公司在前述公告中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平仓风险的原因和依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同时,请结合近期股价走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占比等,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平仓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2)你公司披露前述公告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质押情况的具体方式,并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第3.1.9条等规定,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2. 根据你公司报备文件,柯宗庆、柯宗贵及中经汇通存在较多逾期负债,你公司未在回函中说明有关情况及化解风险的措施。请对前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充分说明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3. 你公司可转债价格于4月14日至4月20日间涨幅达61.5%,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1)你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显示,2019年预计亏损9.8亿元,2020年一季度预计亏损3,500万元至4,000万元。请详细分
析你公司可转债价格涨幅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情
况及你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等,说明可转债价格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背
离,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核实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或筹划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你公司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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