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4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2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以前通知全体
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3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润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