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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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
现将监事会 2019 年度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等八项议案;
    3、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5、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共两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 2019 年度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时,监
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账目、收支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遵守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财务、经营
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内控制度严格,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
产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没
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6、公司对信息披露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
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8、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2019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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