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逸星)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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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逸星)




     二 0 二 0 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逸星,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19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润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

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不

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
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19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4月24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1)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7)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9)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2019年10月2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9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并通过如下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1、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定期与公司高管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9
年度,组织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二次。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进行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

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19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募
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
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

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逸星

                                                            2020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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