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资料,现对该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
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是国内长期从事
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签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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