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或“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成功实施为前提,
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

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
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修正)》等相关规定,结合

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及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我们同意将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所涉及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俊           刘向明             吴敏艳




                                                     2020 年 4 月 7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亿通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