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雨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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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8016 债券简称:雨虹转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雨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雨虹转债”目前已停止交易。
    
    2、“雨虹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4月14日。
    
    3、“雨虹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
    
    4、“雨虹转债”赎回日:2020年4月14日。
    
    5、“雨虹转债”赎回价格:100.5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
    
    6、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7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4月21日。
    
    8、“雨虹转债”持有人持有的“雨虹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4月2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4月13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6个交易日,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4月1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雨虹转债”将按照100.5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雨虹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雨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雨虹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9月25日公开发行了18,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40亿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645号”文同意,“雨虹转债”于2017年10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18年3月29日进入转股期。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雨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48元/股;2018年6月20日,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48元/股调整为22.55元/股;2018年12月18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22.63元/股;2019年5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63元/股调整为22.33元/股;2019年11月22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33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2019年12月12日,因公司完成向部分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22.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9-048、2019-122、2019-124)及《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东方雨虹;股票代码:002271)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3月6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雨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40元/股的130%(即29.12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雨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雨虹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雨虹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雨虹转债”赎回价格为100.55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9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4月1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02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0%×202/365=0.55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55=100.55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44元;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55元;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55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雨虹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3月9日至3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雨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雨虹转债”已于2020年3月30日起停止交易。
    
    (3)2020年4月14日为“雨虹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4月1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雨虹转债”。自2020年4月14日起,“雨虹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雨虹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4月17日为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
    
    (5)2020年4月21日为赎回款到达“雨虹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雨虹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雨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5762629
    
    传真电话:010-85762629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雨虹转债”已于2020年3月30日起停止交易;“雨虹转债”将于2020年4月14日起停止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雨虹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4月13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雨虹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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