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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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A
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发
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件核准,中国冶金科工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2元,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000万元,扣除
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3,631万元,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3,369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472万元后,A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97万元。上述A股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14
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
达验字[2009]第1035号)。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9年3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A股IPO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202万元,使用期限不超
过一年(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19
年末,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9,198万元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全部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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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
使用不超过119,206万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中国中冶承诺上述资金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因此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
要求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119,206万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监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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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不超过119,206
万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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