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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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财务资助的利率以疫情专项优惠贷款利率和债券发行利率为准,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中确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薪酬水平而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确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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