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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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督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全年共召开了九次
会议,现将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组成为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监事艾兆
青先生、职工监事韩翀先生。

    原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因超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刘忠海
先生为新任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监事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20 号)。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9-029 号)。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32 号)。
    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
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46 号)。
    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59 号)。
    6、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
公告(2019-072 号)。
    7、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97 号)。
    8、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监
事会决议免于公告。
    9、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9-157 号)。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
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着审
慎经营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未发现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9 年
度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08,148.56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728.7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9,000.00 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99,000.00
万元,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 2.97 万元;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8,343.44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28.74 万元,
2019 年度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 2.97 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666,492.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057.44 万元,累
计利息结余转出金额为 5.9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5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产生与本公司股东形成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形;公司董
事会和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对有关审计和评估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对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发
表了公允性意见。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均
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6、对 2019 年各定期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各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
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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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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