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 庞大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 庞大 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9 年 9 月 5 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
定受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 年 11 月 20 日,经协商,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事宜之投资协议》,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集
团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
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19 年 12 月 9 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
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
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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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 02 破 2 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
序。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庞大集团现有总股本 653,847.84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5.64159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
转增约 368,874.67 万股股票,转增后庞大集团总股本将由 653,847.84 万股增至
1,022,722.50 万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约 298,874.67 万股用于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近日,根据庞大集团管理人的申请,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了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中登
公司协助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用于清偿
债务的 298,874.67 万股中的 64,919.94 万股公司股票扣划至部分债权人指定的证
券账户中。目前,已完成股权登记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庞大集团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988,746,668 29.22% 2,339,547,244 22.88%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债权人 59 家(注 1) 0 0.00% 649,199,424 6.35%
其他 A 股股东 7,238,478,402 70.78% 7,238,478,402 70.78%
总股本 10,227,225,070 100.00% 10,227,225,070 100.00%
注 1: 本次股份扣划不会导致单一债权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超过 5%。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关于重整计划中股份划转相关情况的告知函》
2、(2019)冀 02 破 2 号之二十三《唐山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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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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