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被聘任人员能够胜
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明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宁群女士、朱国良先
生、薛蕾女士等三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全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独立董事: 廖良汉 谢 娜 何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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