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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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0-00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25,00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为 9.2%。
    铁岭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铁岭银行构成关联关系,该贷款事项属关联交易事
项。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铁岭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海旭、关笑回避表决。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希军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零捌拾玖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774639510P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1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担保;办
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2.关联关系说明
    铁岭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之规定,铁岭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铁岭银行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属于关联交易事
项,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贷款利率系按照铁岭银行同期向同行业发放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未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期限:为期1年。
    2.交易方式: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3.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照铁岭银行同期向同行业发放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5.担保情况:由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
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铁岭银行累计贷款余额为 79,5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向铁岭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
                                     2
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铁岭银行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构成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事前进行了审核,表示同意。我们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贷款利率系按照铁岭银行同期向同行业发放贷款利率标
准执行,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
项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此项关联交
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获得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经营发
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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