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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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0—00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尚未明确项目公司组建方式、股权比例、时间进度等条款,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2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郑州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大智能”)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三方就安彩高科和郑大智能在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光热电站用定日镜系统项目(以下简称“定日镜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本协议涉及的合作项目具体事宜,以在框架协议的原则下协商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公司与一体化示范区、郑大智能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未履行董事会等相关决策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三方
    
    甲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郑州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项目基本情况
    
    乙丙双方拟在安阳县(示范区)辖区内精密制造产业园区合资成立有限公司(具体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局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定日镜项目。
    
    项目总投资3.5亿元,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进行年产0.5万套定日镜用RV减速机智能制造生产线,进行定日镜用RV减速机的生产;二期投资建设年产0.8万套定日镜用RV减速机及其它辅助传动系统的生产线;三期投资进行年产2万套定日镜系统的生产。三期项目建成后,年产值15亿左右,并将其打造成为安阳RV减速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定日镜产业生产基地。
    
    乙方拟将拥有的RV减速器及定日镜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智能化系统和市场等资源注入到项目公司。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推进项目建设,甲方负责协助项目公司、乙方和丙方进行项目前期公司注册、消防、环保等手续审批工作,保证项目水、电、路、网络等畅通,具备项目研发生产条件和办公条件。
    
    2.甲方承诺将项目选址中约定的厂房及办公用房出租给项目公司、乙方和丙方,免除项目公司、乙方和丙方前三年标准化厂房及办公用房使用租金,减半收取第四、第五年标准化厂房及办公用房使用租金,减免租金采取即缴即返的方式。从第六年起收取租金,如租金与周边行情差距较大,各方友好协商进行调整。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乙方和丙方享受所租用的厂房优先购买和续租的权利。
    
    3.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在实现销售之后的首次纳税之日起,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年周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4.甲方允许项目方使用安阳县(示范区)辖区内精密制造产业园厂房房顶及智能制造产业小镇厂房房顶,由项目方投资建设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将园区打造成绿色示范区,为招商引资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使用协议另行签订)。
    
    5.为支持项目的人才引进,甲方承诺,项目公司、乙方和丙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享受安阳市高端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四)乙、丙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丙双方须合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新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0万元,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服务须以甲方辖区内注册公司的名义出口或销售。
    
    2.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要按照计划完成投资,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必须围绕本协议所列项目方向使用厂房及办公用房,从事生产、研发、展示和销售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厂房及办公用房用途,不得转租厂房及办公用房。
    
    3.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自行负责厂房装修以及零星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保证自甲方向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正式交付租用厂房后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始生产。厂房租用时间以6个月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承诺在生产经营期间,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管理。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
    
    5.乙、丙双方认同甲方的投资环境条件和优惠政策,对项目公司达产后第一年到第五年综合纳税额做出承诺,将按照税法要求照章纳税。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两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自甲方向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正式交付租用厂房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如未行装修,且未实现生产制造,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用厂房,并要求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以货币形式全额返还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按租用厂房时间收取租金,协议自动解除。
    
    3.若自达产之日起,项目公司当年度内未按承诺完成综合纳税(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甲方有权不履行承诺给项目公司及乙、丙方相应年度的优惠政策奖励,并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及乙、丙双方以货币形式返还相应年度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如项目公司5年累计完成综合纳税约定总额,仍视为该项义务完全履行,可全部享受5年的优惠政策奖励。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以其他书面形式附于本协议项下。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具体事宜,以在本框架协议的原则下协商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丙方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郑大智能拟合作的投资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政策,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有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经营业绩。本框架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尚未明确项目公司组建方式、股权比例、时间进度等条款,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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