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等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系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拟定的交易对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公司受让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和资金管理水平,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及风险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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