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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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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