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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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1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
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理财
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
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
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
财方式。公司不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委托理财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
闲置自有资金。
    6、委托理财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资金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
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资金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
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
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
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
况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
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
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
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
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
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
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
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
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
仔细研究,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就此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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