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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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冯文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传东先生、李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靳德柱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李新霞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冯文清先生、王传东先生、李鹏先生、靳德柱先生、李新霞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冯文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传东先生、李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靳德柱先生为财务总监,李新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冯文清先生、王传东先生、李鹏先生、靳德柱先生、李新霞女士的聘任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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