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王鑫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号
王鑫:
2019年7月12日,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披露《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计划自2019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8%,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6%。2020年1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原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显示,前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你未实施增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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