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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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12643.SZ 债券简称:18侨城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将于2020年2月5日支付2019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4日期间的利息5.74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4日,凡在2020年2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8侨城04,债券代码为112643.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品种,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4%,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2月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2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2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2月5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4月20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8侨城04”。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18侨城04”的票面利率为5.74%,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7.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派发利息45.92元;扣税后QFII、RQFII每手派发利息57.4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
    
    除息日:2020年2月5日。
    
    付息日:2020年2月5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2月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2月4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侨城04”债券持有人。2020年2月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2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联系人:刘轲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朱军
    
    联系电话:010-60833585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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