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葛晓奇 曾剑伟 刘金祥
二○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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