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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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蒲静依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姜艳女士、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及蒲静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无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        (股)     持股总数(股)   总股本比例
      姜  艳     23,307,312    69,921,937    93,229,249       41.907%
      蒲云军       213,891       641,671       855,562         0.384%
      郝乐敏       186,525          0          186,525         0.084%
      蒲静依      1,044,641         0         1,044,641        0.470%
      合  计     24,752,369    70,563,608    95,315,977       42.8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姜艳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12,826,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蒲云军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13,8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郝乐敏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46,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四)蒲静依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股份非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6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姜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股东蒲云军、郝乐敏(系姜艳配偶的弟弟及其配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姜艳、蒲云军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股东郝乐敏作为董事蒲云军的配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蒲云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蒲云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蒲云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蒲云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有关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股东姜艳、蒲云军、郝乐敏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项承诺的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相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配套融资认购方蒲泽一先生、蒲静依女士郑重承诺如下:
    
    (1)基金/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
    
    (2)上述锁定期内,如果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基金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注:2018年7月7日,姜艳女士因与公司股东蒲泽一先生的借款合同纠纷司法受让蒲泽一先生所持公司9,401,785股,姜艳女士继续履行蒲泽一先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所做出的承诺。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该部分股份变更为14,102,678股。
    
    4、蒲静依女士为公司董事蒲云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蒲静依女士在蒲云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截至本公告日,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蒲静依女士已履行上述持股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27日发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蒲静依女士将根据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蒲静依女士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姜艳女士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蒲静依女士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姜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蒲静依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27日发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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