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410007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法律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3、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14:40在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9:15至2020年1月14日15:0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289,128,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963%。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53,633,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8923%,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35,495,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4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须回避表决的股东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695,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7%;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3%;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6,141,980股)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695,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7%;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3%;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公司与本所各留存壹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丁少波
    
    经办律师:
    
    刘渊恺
    
    王乾坤
    
    签署日期: 二O二O年一月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电广传媒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