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捷微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5,660,997股,发行价格为2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5,299,916.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468,158.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34,831,75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会验字【2019】835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55,136.00 53,101.05
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
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 23,000.00 19,012.22
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900.00 1,369.91
合计 83,036.00 73,483.18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和拟置换金额
在本次募集资金转到捷捷微电募集资金专户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捷捷微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6Z0008),截至2020年1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7,062.45万元。公司拟置换的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53,101.05 23,897.70
2 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 19,012.22 3,164.75
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 计 72,113.27 27,062.45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6Z0008),认为捷捷微电《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公允反映了捷捷微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7,062.4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7,062.45万元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062.4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6Z0008),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7,062.4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捷捷微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捷捷微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捷捷微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捷捷微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锦雄 彭良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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