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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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高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1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的股东高祥先生,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高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姓名:高祥
    
    2.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高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7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3%。
    
    3.股东高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数量和比例:高祥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1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高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高祥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祥先生已不再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满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高祥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高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2.股东高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3.股东高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股东高祥先生承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并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督促其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高祥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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