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19年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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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9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邦股份”、“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15,000,000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圣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17年6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圣邦股份的实际情况,中信证券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圣邦股份的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行。
    
    2019年12月29日,中信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圣邦股份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29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圣邦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彭捷(保荐代表人)、刘煜麟(持续督导执行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圣邦股份的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圣邦股份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圣邦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19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捷 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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