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二、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东莞立讯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东莞立讯技术有限公司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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