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面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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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9-130
    
    债券代码:112774 债券简称:18克明0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2号)核准,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 9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26,666,6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94,591.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7,505,378.47元,已于2015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在遂平“日处理小麦3000吨面粉生产线项目”实施地遂平县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
    
    公司、遂平克明面粉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1     遂平克明面    日处理小麦3000吨面粉生产     411722010120042301          0
             粉有限公司    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遂平克明面粉有限公司,丙方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丁方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1722010120042301 ,截至2019年12月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日处理小麦3000吨面粉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和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巍锋、夏荣兵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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