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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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份定价原则、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后的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发行股份定价原则、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修订
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修订后的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的发行股份定价原则、发行对象数量、发行
股票的限售期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
了更新。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修订后的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向明________________


罗党论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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