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2019年11月修订)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做出同步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公司
会议室。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地点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公司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其他具体地点。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