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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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西南证券 股票代码:600369
    
    债券简称:14西南02 债券代码:12240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2020年 2月
    
    重要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东吴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outhwest Securities Co., Ltd.
    
    二、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3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已于2015年6月12日发行完成,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7月27日发行完成。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4西南02”,债券代码为122404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6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进行充分协商,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7%。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5年7月23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7月2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22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2018 年 7 月 22 日止。
    
    12、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期债券发行时的信用等级及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5]15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7、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机构: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每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出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该跟踪评级报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4西南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2、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期债券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西南02”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3.67%,并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37%,即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8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票面利率为5.37%,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西南02”回售的公告》,并于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6月13日分别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西南02”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西南0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西南02”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4西南02”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即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20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4西南02”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2018年6月22日及2018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西南02”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债券“14西南02”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14西南02”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50,47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50,470,000元(不含利息),“14西南02”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变更为1,949,530手。
    
    五、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18年11月16日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2018年11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渝民初189号),决定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后续该案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156号),判决如下:
    
    (一)确认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本金8亿元、利息47226666.67元、违约金82460000元,合计929686666.67元的债权;
    
    (二)确认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律师费债权70万元;
    
    (三)确认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175382658股新光圆成股票(证券代码002147)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4824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西南证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东吴证券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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