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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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等四项议案的意见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已就《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详尽资料,经认真查阅、审议和必要沟通,我们认为本次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汉平先生和周一峰女士应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O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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