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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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7-032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通知,根据该规定,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

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

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

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

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

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该项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

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

反映。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执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印发

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执行。其他

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

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

“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相关金额不进行调整,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

调整。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

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

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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