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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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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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季学庆 独立董事 公务出差 蔡云清

公司负责人王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学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秋明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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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914,769,663.41 28,757,723,213.55 1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033,074,842.44 19,724,734,071.54 11.7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089,575,177.42 11.97% 13,661,026,388.95 1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76,307,230.72 13.12% 4,461,169,759.36 1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223,130,865.06 8.77% 4,341,327,502.67 9.15%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759,170,725.84 56.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13.33% 2.96 12.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13.33% 2.96 12.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5% -0.11% 21.25% -0.3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897.4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316,888.9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3,308.2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2,945,691.36

减:所得税影响额 40,370,542.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575.20

合计 119,842,256.6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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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32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34.16% 514,858,939 0 质押 28,000,000

公司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06% 166,702,906 128,709,000

限公司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38% 156,435,720 120,771,000

限公司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

国有法人 9.67% 145,708,137 0

有限公司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6% 68,780,000 0 质押 67,512,000

公司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

国有法人 4.40% 66,275,429 0

(集团)有限公司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HCM 中国基 境外法人 1.10% 16,604,200 0

杨廷栋 境内自然人 0.95% 14,300,000 质押 6,3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5% 12,766,400

责任公司

张雨柏 境内自然人 0.73% 10,979,448 5,489,72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514,858,939 人民币普通股 514,858,939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45,708,137 人民币普通股 145,708,137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68,7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8,780,00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66,275,429 人民币普通股 66,2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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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37,993,906 人民币普通股 37,993,906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35,664,720 人民币普通股 35,664,720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CM 中国

16,604,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04,200

基金

杨廷栋 14,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3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766,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66,400

兴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10,228,596 人民币普通股 10,228,596

1、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与杨廷栋先生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

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1.06%;杨廷栋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 0.95%;杨

廷栋先生持有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32.69%的股权。2、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与张雨柏先生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0.38%;

张雨柏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 0.73%;张雨柏先生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

有限公司 34.84%的股权。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相关法规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230,000 股。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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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2.28%,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

应增加,以及本期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预收款项本期末比年初下降60.83%,主要系上年末预收经销商的货款本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实

现销售收入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比年初下降87.53%,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4、应交税费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4.25%,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应交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相应增

长所致。

5、递延收益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9.2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资本公积本期末比年初下降36.73%,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7、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67.32%,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下降,致使财务费用增长。

8、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958.43%,主要系本期收回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

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56.97%,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82.75%,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增加,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203.28%,主要系经营活动、投资活

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应增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合计130,000,000.00元,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公安机关已介入调

查,进行相关案件侦查和资产保全措施,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已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

和个人追偿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储蓄存款100,000,000.00元相关侵权责任纠纷事项,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5年2月12日收到江苏省宿

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目前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正在审理管辖权异议。

(2)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30,000,000.00元相关侵权责任纠纷事项,苏

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5年2月12日收到江苏省宿迁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

程中。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15年 9月 30 日止,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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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⑴本

公司目前没有

从事同股份公

司存在竞争的

业务,本公司承

诺维持现有的

经营结构,不直

接或间接经营

与股份公司经

营的业务实际

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任何业务,或新

设从事上述业

务的子公司、附

属企业。⑵如本 报告期内,承诺

江苏洋河集团 2009 年 08 月 26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违背上述 长期 人遵守了所作

有限公司 日

承诺,股份公司 的承诺。

有权要求本公

司立即终止同

业竞争业务,并

赔偿因此给股

份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本公

司同时应向股

份公司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

⑶本公司承诺,

不利用其在股

份公司的控股

股东地位损害

股份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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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及股份公司债

权人的正当权

益。⑷本承诺书

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非经股份

公司同意,不得

撤销。2、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

诺:本公司将严

格遵循《公司

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

求,进一步减少

并严格规范与

股份公司之间

的各类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不

利用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地位损害股份

公司及股份公

司其他股东利

益,不发生新的

占用股份公司

款项情形。

1、股份锁定承

诺:(1)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满

一年后,本公司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

报告期内,承诺

宿迁市蓝天贸 有公司股份总 2009 年 08 月 26

长期 人遵守了所作

易有限公司 数的 25%;(2)日

的承诺。

及时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2、避

免同业竞争承

诺:(1)本公司

现主要从事投

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资管理,未经营

与发行人相同

或相关联的业

务。本公司将不

从事与发行人

业务相同或相

关联的业务,不

损害发行人的

利益,也不在发

行人谋取不正

当的利益;(2)

如本公司违背

上述承诺,发行

人有权要求其

赔偿因此给发

行人造成的经

济损失,并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同时

有权要求以该

业务项目的市

场价格或设立

成本价格(以二

者孰低为原则)

收购该业务项

目;(3)本承诺

书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非经发

行人同意,不得

撤销。

1、股份锁定承

诺:(1)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满

一年后,本公司

每年转让的股

报告期内,承诺

宿迁市蓝海贸 份不超过其持 2009 年 08 月 26

长期 人遵守了所作

易有限公司 有公司股份总 日

的承诺。

数的 25%;(2)

及时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2、避

免同业竞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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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诺:(1)本公司

现主要从事投

资管理,未经营

与发行人相同

或相关联的业

务。本公司将不

从事与发行人

业务相同或相

关联的业务,不

损害发行人的

利益,也不在发

行人谋取不正

当的利益;(2)

如本公司违背

上述承诺,发行

人有权要求其

赔偿因此给发

行人造成的经

济损失,并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同时

有权要求以该

业务项目的市

场价格或设立

成本价格(以二

者孰低为原则)

收购该业务项

目;(3)本承诺

书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非经发

行人同意,不得

撤销。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5.00%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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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473,287.21 至 518,362.18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50,749.72

今年以来,公司通过积极有效的调整转型,销售实现稳定增长,产品结构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转好,盈利能力增强。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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