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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0-07-31
是否核准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2579.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57259.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579.00
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陈凌
公司注册资本(元)77,364,340 成立日期2010-11-09
主营业务 导光板研发、生产、销售
简介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2010 年 9 月 1 日,常州天禄出资设立天禄光电。天禄光电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人民币,常州天禄以货币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2010 年 11 月 8 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新验字[2010]2406 号),截至 2010 年 11 月 4 日,天禄光电已收到常州天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四百万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2010 年 11 月 9 日,苏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2050700012789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禄光电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400 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公司系由天禄光电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6 年 7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97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天禄光电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1,102.82 万元。 2016 年 7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99 号),对苏州天禄(筹)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3 日止,苏州天禄(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天禄光电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111,028,240.07 元,按 1:0.6968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77,364,344.00 股,大于股本部分 33,663,896.0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8 月 3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3676 号)。经评估,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天禄光电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11,136.24 万元。 2016 年 8 月 3 日,天禄光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天禄光电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 年 8 月 25 日,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 续 , 并 取 得 了 新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3205075643226621,注册资本 7,736.4344 万元。(一)2017 年 3 月股权转让2017 年 3 月 13 日,陈凌、梅坦与埭溪创投签订《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凌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232.09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梅坦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154.728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以 6.4629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埭溪创投,对应的转让价格分别为 1,500 万元、1,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参照苏州天禄 5 亿元的估值,即预计 2017 年实现5,000 万元利润,以 10 倍市盈率为定价基准,定价 6.4629 元/股。埭溪创投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此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陈凌、梅坦已按规定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款。(二)2017 年 6 月股权转让2017 年 6 月 1 日,王水银与万卫方签订《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水银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77.3643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以 6.4629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万卫方,对应转让价款为 5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预计 2017 年实现净利润 5,000 万元,以 10 倍市盈率为定价基准。万卫方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此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王水银已按规定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款。(三)2017 年 9 月股权转让2016 年 6 月 22 日,杨庆勇与梅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庆勇将其持有的苏州天禄 894.31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1.56%)以 2.3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梅坦,转让总价款为 21,195,147 元。定价依据为以天禄光电 2015 年净利润为基础,以 10 倍市盈率为定价基准。同时约定公司股改完成之日起满一年后的 90 日内完成本次交割。截至 2017 年 9 月 23 日,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毕。梅坦的资金来源为工作和家庭积累,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四)2017 年 11 月股权转让2017 年 11 月 1 日,陈凌与王克伟签订《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凌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773.643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以 6.4629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克伟,对应转让价款为 5,0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预计 2017 年实现 5,000 万元利润,以 10 倍市盈率为定价基准。王克伟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陈凌已按规定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款。(五)2019 年 6 月股权转让2019 年 6 月 30 日,王克伟与陈凌签订《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克伟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773.643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以 7.7555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凌,对应转让价款为 6,0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参照 2017 年 6 月份的入股价格,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持有时间,由双方协商,定价 7.7555 元/股。陈凌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六)2019 年 7 月股权转让2019 年 7 月 5 日,陈凌与金诚利远签订《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凌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618.914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8%)以 9.048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金诚利远,对应转让价款为 5,6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预计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7,000 万元,以 10 倍市盈率为定价基准。金诚利远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经营积累,此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陈凌已按规定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款。(七)2019 年 8 月股权转让2019 年 8 月 1 日,陈凌与何翌签订《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凌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154.728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以 9.048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何翌,对应转让价款为 1,4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预计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7,000 万元,以 10 倍市盈率为定价基准。何翌的资金来源为家庭积累,此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陈凌已按规定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款。(八)2020 年 4 月股权转让2020 年 4 月 27 日,陈凌、梅坦、王水银分别与天津显智链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陈凌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773,644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1%),梅坦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773,644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1%),王水银将其所持苏州天禄 1,005,736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1.3%)以 10.340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天津显智链,对应的转让价格分别为 800 万元、800 万元、1,04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参照发行人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并以 10 倍市盈率为定价基准,股权转让协议中无对赌协议及业绩补偿约定。天津显智链为私募投资基金,受让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向合伙人募集的资金,此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陈凌、梅坦、王水银已按规定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款。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2.661.641.25
速动比率(倍)2.211.220.90
资产负债率(%)24.3637.9044.7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13.953.68
存货周转率(次)6.275.805.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9629.127147.159088.72
净资产收益率(%)15.3634.7437.32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8732.7335.72
基本每股收益(元)1.071.431.07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41.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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