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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4-04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7-09
拟发行股数(万股) 46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4547.11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4600.00
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张向东
公司注册资本(元)642,380,400 成立日期2012-06-15
主营业务 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1、2012 年 6 月,科元特胶成立 科元特胶由科元塑胶和科元石化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科元塑胶认缴 450 万元,科元石化认缴 5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6 月 12 日,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各股东投入资本进行了验证,并出具“科信验报字[2012]08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6 月 11 日,宁波科元特种橡胶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科元塑胶出资 450 万元,科元石化出资 50 万元。2012年 6 月 14 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编号为 “宁开政项[2012]87号”文件,同意外商独资企业科元石化、科元塑胶境内再投资成立科元特胶。2012年 6 月 15 日,科元特胶完成了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设立登记。 2、2012 年 7 月,科元特胶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7 月 20 日,科元特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科元石化持有的科元特胶 10%的股权以人民币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科元塑胶。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2 年 7 月 24 日,科元特胶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12 年 8 月,科元特胶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 2012 年 8 月 22 日,科元塑胶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科元特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 亿元,增资部分全部由科元塑胶以货币资金认缴,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2012 年 8 月 24 日,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科信验报字[2012]13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年 8 月 23 日止,科元特胶已收到科元塑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4,5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8 月 24 日,科元特胶就本次增资事项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2014 年 2 月,科元特胶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4 亿元 2014 年 2 月 15 日,科元塑胶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科元塑胶向科元特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增资部分中人民币 20,000 万元为债权转增注册资本方式认缴,其余部分人民币 5,000 万元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 3,000 万元于工商变更前缴纳,剩余 2,000 万元于工商变更登记后两年内缴清。 科元塑胶本次增资 2.5 亿元分三期进行实缴的具体情况如下:(1)2014 年 2 月,科元塑胶以债转股及货币实缴第 1 期出资2014 年 2 月 20 日,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4)甬第 047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 月 31 日,科元塑胶对科元特胶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评估值合计为 202,661,221.77 元。上述债权主要包括采购丁苯橡胶联合生产装置、研发设备形成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及采购原材料形成的应付账款余额,具体形成过程如下:① 采购设备 2012 年 9 月,科元特胶与科元塑胶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科元塑胶将溶液丁苯橡胶联合生产装置转让予科元特胶,转让价格为 427,420,495.67 元。2012年 9 月 15 日,宁波联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转让标的,即溶液丁苯橡胶联合装置进行评估,并出具“联众评报字(2012)第 2046 号”《资产转让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评估值为 428,307,375.51 元。2017 年 4月,公司聘请中联评估对该转让标的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中联评报字[2017]D-0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评估值为 438,806,800 元。 2013 年 12 月,科元特胶与科元塑胶签署《研发设备转让协议》,科元塑胶将部分设备转让予科元特胶,转让价款为 9,225,103.89 元。 发行人向科元塑胶采购上述设备,截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累计采购金额为510,910,451.57 元,向科元塑胶支付设备款项共计 392,366,949.46 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118,543,502.11 元。 ②购买原材料公司自 2012 年 6 月起向科元塑胶采购苯乙烯等原材料及能源,截至 2014年 1 月 31 日,累计采购金额为 623,378,892.23 元,向科元塑胶支付商品款项共计 539,261,172.67 元,应付账款余额为 84,117,719.66 元。 上述两项债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02,661,221.77 元。 2014 年 2 月 22 日,科元特胶与科元塑胶签署《债转股协议》,科元塑胶同意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 202,661,221.77 元中 200,000,000 元,等额转换为科元特胶股权。”2014 年 2 月 25 日,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科信报字[2014]01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2 月 24 日,科元特胶收到股东科元塑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第 1 期出资人民币 23,00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实缴 3,000 万元,债权转增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2014 年 2 月 26 日,科元特胶就本次增资事项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2016 年 8 月至 9 月,科元塑胶以土地使用权实缴第 2 期出资2016 年 8 月,科元塑胶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科元特胶原未实缴的货币出资 2,000 万元的出资方式变更为以其拥有的四宗土地使用权认缴,土地价值以评估值为准,超过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6 年 8 月 5 日,科元塑胶委托中联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16)D-0006号”《评估报告书》,对拟用于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仑国有(2013)第 19358 号、仑国有(2013)第 19360 号、仑国有(2013)第 19359 号及仑国有(2012)第 11900 号”的四宗土地进行了评估,确定该四宗土地的评估值分别为2,196.50 万元、35.80 万元、1.20 万元及 469.70 万元。 2016 年 9 月 29 日,科元塑胶将其用于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仑国有(2013)第 19358 号”1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科元塑胶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值出资 2,196.50 万元,其中 1,625.11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571.39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2016 年 9 月 30 日,立信中联出具 “立信中联验字(2016)D-007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3)2017 年 1 月,科元塑胶以土地使用权实缴第 3 期出资2017 年 1 月 19 日,长鸿有限的股东科元塑胶将其用于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仑国有(2013)第 19360 号、仑国有(2013)第 19359 号及仑国有(2012)第 11900 号”1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下,以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出资 506.70 万元,其中 374.89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131.81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2017 年 1 月 20 日,立信中联出具 “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0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5、2016 年 12 月,科元特胶名称变更 2016 年 11 月 21 日,科元塑胶作出股东决定,将科元特胶名称由“宁波科元特种橡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15 日,公司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6、2017 年 4 月,长鸿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7 日,科元塑胶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科元塑胶将其持有的长鸿有限 97.50%的股权以人民币 43,421.9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宁波定鸿,同意科元塑胶将其持有的长鸿有限 2.50%的股权以人民币 1,113.38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陶春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长鸿有限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445,352,866.51 元作为定价依据。科元塑胶与宁波定鸿、陶春风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4 月 24 日,长鸿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17 年 4 月,长鸿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27 日,长鸿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宁波定鸿将其持有的长鸿有限 0.5375%股权及 0.2125%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645 万元及人民币 25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长高投资及长鸿投资,股东陶春风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宁波定鸿与长高投资、长鸿投资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5 月 8 日,长鸿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8、2017 年 4 月,长鸿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28 日,长鸿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宁波定鸿将其持有的长鸿有限 3.50%的股权以人民币 7,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张国强。股东陶春风、长高投资及长鸿投资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张国强与宁波定鸿、陶春风签署了关于长鸿有限之《投资协议》。 2017 年 5 月 11 日,长鸿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9、2017 年 5 月,长鸿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5 月 2 日,长鸿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宁波定鸿将所持有的长鸿有限 12.8432%股权以人民币 4 亿元转让予君盛峰石;同意宁波定鸿将持有的长鸿有限 0.9632%股权以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杨乐钧;同意宁波定鸿将持有的长鸿有限 0.9632%股权以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龚文革。 股东张国强、陶春风、长高投资及长鸿投资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长鸿有限股东会成立新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4.3153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部分由君盛峰石以人民币 1 亿元货币资金认缴,其中 1,284.315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8,715.6847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君盛峰石、杨乐钧、龚文革与宁波定鸿、陶春风分别签署了关于长鸿有限之《投资协议》。 2017 年 5 月 8 日,立信中联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 “立信中联验资[2017]D-00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长鸿有限已收到君盛峰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284.3153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7 年 5 月 18 日,长鸿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0、2017 年 5 月,长鸿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19 日,长鸿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宁波定鸿将其持有的长鸿有限 2.4222%股权以人民币 7,786.2498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苗杏梅。股东君盛峰石、张国强、陶春风、杨乐钧、龚文革、长高投资及长鸿投资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5 月 26 日,长鸿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1、2017 年 7 月,长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7 年 6 月 23 日,长鸿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长鸿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5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544,825,181.35 元,按照 1.3197:1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412,843,153 股,每股 1 元,其余净资产 131,982,028.35 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立信中联 2017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 “立信中联审字[2017]D-041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长鸿有限的资产总额为 681,494,170.85元,负债总额为 136,668,989.50 元,净资产总额为 544,825,181.35 元。 根据中联评估 2017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D-0007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长鸿有限经评估的资产总计为 78,526.46万元,负债总计为 13,666.90 万元,净资产为 64,859.56 万元。 2017 年 7 月 10 日,立信中联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35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1.623.023.21
速动比率(倍)1.352.682.57
资产负债率(%)46.7023.1824.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9110.3021.58
存货周转率(次)7.047.689.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6135.145261.3617582.43
净资产收益率(%)10.3521.8723.96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1619.5623.43
基本每股收益(元)0.290.490.36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310.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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