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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6-28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6-18
拟发行股数(万股) 2545.39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50331.44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545.39
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方伟华
公司注册资本(元)199,558,400 成立日期2001-10-17
主营业务 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简介 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1、2001 年 10 月,有限公司成立格林达的前身为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 17 日,由电化集团、姚浩川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电化集团出资 70.00 万元,姚浩川出资 30.00 万元。2001 年 10 月 12 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东会验【2001】字第 166 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2001 年 10 月 17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注册手续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81160092)。2、2004 年 6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2004 年 6 月 1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增加至 1,500.00 万元,其中电化集团以货币增资 1,315.00 万元,姚浩川以货币增资 70.00 万元,尹云舰以货币增资 15.00 万元;同意相应修改有限公司章程。2004 年 6 月 4 日,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浙华会验字【2004】第 035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予以验证。2004 年 6 月 23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81160092)。3、2007 年 8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007 年 8 月 10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电化集团将其持有1.13%股权(出资额 17.00 万元)转让给姚浩川,转让价格 17.00 万元;将持有的 7.00%股权(出资额 105.00 万元)转让给吴素芳,转让价格 105.00 万元;同意相应修改有限公司章程。2007 年 8 月 12 日,电化集团与姚浩川、吴素芳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7 年 8 月 13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江)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手续。4、2008 年 9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2008 年 9 月 28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666.67 万元,福星控股出资相当于 1,444.47 万元人民币的美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166.6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08 年 10 月 8 日,电化集团、姚浩川、吴素芳、尹云舰及福星控股签订《增资入股协议书》,根据 2008 年 9 月 1 日浙江东方评估公司出具的浙东评估【2008】116 号《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评估值 12,615.75 万元作为参考依据,协议各方共同确认以 13,000.00 万元作为增资股权计价依据,同意福星控股增资,溢价出资相当于 1,444.47 万元人民币的美元持有公司 10%的股权,其中166.6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08 年 12 月 1 日,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浙外经贸资函【2008】790 号《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增资并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批复》,同意格林达有限注册资本由 1,50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1,666.67 万元,增资 166.67 万元,增资部分由福星控股以美元现汇折合 1,444.47 万元人民币认购,并于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时缴付 20%,余额于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同意公司股东电化集团、姚浩川、吴素芳、尹云舰与福星控股签订的增资入股协议以及公司合同和章程;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比例低于 25%);同意公司更新后的经营范围。2008 年 12 月 3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格林达有限颁发商外资浙府资字【2008】015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8 年 12 月 10 日,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岳华验字【2008】第 1498 号《验资报告》对第一期增资出资(美元现汇折合人民币共计436.57 万元,其中 50.3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86.1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事项予以验证。2009 年 3 月 4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出具中天运【2009】验字第 571008 号《验资报告》,对第二期增资出资(美元现汇折合人民币共计 1,007.90 万元,其中 116.29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891.6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事项予以验证。2009 年 3 月 11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400026432)。5、2010 年 8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 年 8 月 9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姚浩川将其持有的6.32%的股权(出资额 105.30 万元)转让给电化集团,转让价格 912.60 万元;将持有的 0.7%的股权(出资额 11.70 万元)转让给福星控股,转让价格 101.40万元;同意相应修改有限公司章程,其余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同日,姚浩川分别与电化集团、福星控股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0 年 9 月 14 日,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杭外经贸外服许【2010】283 号《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准予变更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股东姚浩川将其在格林达有限所持的 6.32%的股权(出资额105.30 万元)以 912.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电化集团,将其在格林达有限所持的0.7%的股权(出资额 11.70 万元)以 101.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星控股。同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格林达有限颁发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8】074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 年 10 月 8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变更登记手续。6、2012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2012 年 12 月 3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福星控股将其持有的 10.70%股权(出资额 178.37 万元)转让给金贝尔投资,同意吴素芳将持有的 6.3%的股权(出资额 105.00 万元)转让给金贝尔投资;同日,金贝尔投资分别与福星控股、吴素芳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012 年 12 月 17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杭高新【2012】350 号《关于同意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转让并变更公司性质的批复》,同意吴素芳将所持 6.3%的股权(出资额 105.00 万元)转让给金贝尔投资,转让价格为 1,295.00 万元;同意福星控股将所持 10.7%的股权(出资额 178.37 万元)转让给金贝尔投资,转让价格为 2,200.00 万元。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2013 年 1 月 15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变更登记手续。7、2013 年 8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2013 年 8 月 21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666.67 万元增加至 2,688.18 万元,聚合投资出资 7,426.38 万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1,021.5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3 年 8 月 27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出具中天运(浙江)【2013】验字第 00021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予以验证。2013 年 9 月 16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400026432)。8、2015 年 6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2015 年 6 月 21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金贝尔投资将其持有的格林达有限 4.69%股权(出资额 126.05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康达源投资,转让价格为 1,130.00 万元人民币。同日,金贝尔投资与康达源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5 年 6 月 29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变更登记手续。9、2015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2015 年 12 月 28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金贝尔投资将其持有的 0.96%股权(出资额 25.92 万元)转让给绿生投资,转让价格 194.41 万元;同意聚合投资将其持有的 6.26%的股权(出资额 168.31 万元)转让给绿生投资,转让价格 1,262.33 万元;同意康达源投资将其持有的 0.77%股权(出资额 20.77万元)转让给绿生投资,转让价格 155.76 万元。同日,绿生投资分别与金贝尔投资、康达源投资、聚合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5 年 12 月 30 日,格林达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24192613)。10、2017 年 8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7 年 2 月 7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为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聘请中企华评估师为整体变更的评估机构。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2017 年 8 月 3 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638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4,127.12万元(其中包含专项储备 1,426.70 万元);2017 年 8 月 3 日,中企华评估师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768 号)《评估报告》,确认格林达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2 月 28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6,029.98 万元。2017 年 8 月 3 日,格林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同日,原格林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各发起人以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中的 22,700.41 万元折合股本 6,818.00 万股,余额 15,882.4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专项储备 1,426.70万元仍计入专项储备。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7 年 8 月 24 日,格林达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24192613)。2017 年 8 月 25 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300 号《验资报告》,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到位情况予以验证。2018 年 3 月 30 日,致同会计师就格林达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的影响进行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18】第 330ZA5701 号《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格林达对关联方预收取的电费、蒸汽费等事项进行调整,前述调整合计增加格林达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基准日 2017 年 2 月28 日净资产 2,400.40 万元,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26,527.52 万元,调整后的专项储备为 1,603.47 万元,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为 24,924.05 万元。其中折为股本 6,818.00 万股,计入资本公积 18,106.05 万元,专项储备 1,603.47 万元的金额仍计入专项储备2018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确认上述改制净资产变动事项。11、2017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2017 年 12 月 6 日,中企华评估师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4369 号《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房地产对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杭州(大江东)不动产权第 0006322号)评估值合计为 6,082.79 万元(其中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为 1,349.87 万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4,732.92 万元)。2017 年 12 月 6 日,格林达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联董事蒋慧儿、黄招有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电化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对公司增资,根据中企华评估师于 2017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4368 号《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格林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50,689.94 万元,电化集团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6,082.79 万元为基准向公司增资,其中 818.16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264.6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 年 12 月 21 日,格林达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电化集团、绿生投资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日,公司股东签署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818 万元增加至 7,636.16 万元。2017 年 12 月 26 日,格林达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24192613)。2017 年 12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330ZC0493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予以验证。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取得编号为浙【2018】杭州(大江东)不动产权第 0013907 号不动产权证。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5.996.712.24
速动比率(倍)5.716.361.91
资产负债率(%)12.6611.4823.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684.043.90
存货周转率(次)11.728.497.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1230.0612656.5814311.22
净资产收益率(%)12.1012.3921.27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9111.4019.65
基本每股收益(元)0.990.851.34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90.7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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