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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6-28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10-22
拟发行股数(万股) 451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5818.09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4510.00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公司注册资本(元)186,347,000 成立日期1999-02-12
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信息安全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是电子认证领域的领先企业。
简介 1、1999 年 2 月公司成立发行人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9]6 号文件批准,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0)55 号文件确认,由吉林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长春长联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2 月 28 日,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签署《关于组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决定组建吉大正元,注册资本 1,600 万元,其中:吉大科技出资 500 万元,占总股本的31.250%;东方吉星出资 350 万元(包括以无形资产出资 250 万元),占总股本的21.875%;博维实业出资 35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1.875%;长春科技出资 3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8.750%;长春长联出资 1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6.250%。1999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同时选举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同日,股东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1998 年 11 月 6 日,长春市产权资产评估事务所关于东方吉星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出具了《关于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公司用作投资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产单评字[1998]第 183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书,截至 1998 年 10 月 30 日,东方吉星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电子证书系统技术)价值为 268.62 万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于 2017 年 9 月 12日出具了《关于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公司用作投资的无形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中铭评核字[2017]第 0001 号)。1999 年 2 月 4 日,长春北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长北验字[1999]第 2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1999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收到股东实缴注册资本 1,60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350 万元,无形资产 268.62 万元,以上出资中1,600 万元计入发行人注册资本,18.62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于 2003 年 4 月 2 日出具了《关于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验资事项的复核意见》[中磊验字(2003)003 号]。1999 年 2 月 8 日,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组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长体改[1999]6 号),同意由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组建发行人。1999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取得长春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000 年 8 月增资2000 年 8 月 1 日,经发行人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0)55 号文件批准,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1,600 万元增加至 5,000万元,此次增资的股份认购价格为 1.2 元/股。其中,吉大科技认购 862.50 万股,博维实业认购 743.75 万股,东方吉星认购 743.75 万股,长春科技认购 37.50 万股,长春长联认购 212.50 万股,新股东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认购 250.00 万股,北京德正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200.00 万股,北京睿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购200.00 万股,北京东方维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购 150.00 万股。2000 年 5 月 15 日,吉林纪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股东东方吉星用于增资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吉纪元评报字(2000)第18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东方吉星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600.40 万元。2000 年 8 月 1 日,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吉建元会师验字[2000]第 17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0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到新增出资 4,080 万元,其中 3,4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2003 年 8 月股权转让2000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股东北京睿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2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股东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东方吉星将持有的发行人 858.75 万股股份、200 万股股份、35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崔维力、赵展岳和刘旭红,同意股东北京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发行人 65 万股股份转让给倪昆。2003 年 6 月 18 日,北京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与倪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德正将其持有的发行人65万股股份以1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倪昆;2003年 8 月 11 日,东方吉星分别与崔维力、赵展岳和刘旭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吉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858.75 万股股份、200 万股股份、35 万股股份按成本价分别转让给崔维力、赵展岳和刘旭红。4、2006 年至 2007 年股权转让2006 年 1 月 9 日,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孙川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0 万股股份以 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川栋。2006 年 4 月 17 日,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孙川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1 万股股份以 12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川栋。2006 年 9 月 1 日,孙川栋分别与沈玲珍、沈卫、沈惠荣、陈贯英、陈蓓蒂、朱引芳、花美仙、赵树珍、黄玉美、沈银娥、徐明琪、姚幼琴、孟美珍、王兆龙、卢善玲、浦惠琴、曹洁浩、徐霞丽、仝如意、杨国英、叶耀显、高勇平、沈秀兰、蔡丽蕾、许菊霞、罗启褘、杨红英、徐志尧、吴文超、张仁福、赵惠林、钱介寿、杜春华、张兆琴、汤克昌、薛群、田常德等 37 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川栋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85.90 万股股份以合计 417.47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玲珍等 37 个自然人。2006 年 12 月 8 日,崔维力与耿林签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崔维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9 万股股份转让给耿林;2006年 12 月 12 日,崔维力分别与车汉澍、陈健生、汪凝签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崔维力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2.0741 万股股份、35 万股股份、35 万股股份转让给车汉澍、陈健生、汪凝;2007 年 11月 23 日,崔维力与于逢良签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崔维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82.7655 万股股份转让给于逢良,并将代刘南杰持有的发行人 62.0741 万股股份按照被代持人刘南杰的指示直接转让给于逢良。2007 年 11 月 23 日,于逢良与杨汉超签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逢良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汉超。2007 年 6 月 18 日,北京德正与王彬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北京德正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35 万股股份以 29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彬生。2007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7 年 10 月,公司股东吉林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5、2008 年 5 月增资2008 年 3 月 25 日,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鹏评报字[2008]第 006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评估后总资产价值为 20,423.09 万元,总负债为 15,667.86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4,755.23 万元。2008 年 7 月 3 日,教育部对《资产评估报告》(中鹏评报字[2008]第 006 号)中的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200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增资事项,同意发行人通过向特定对象增资扩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 万元,特定对象英才投资、宁宇博美、中软联盟分别认购发行人 1,000 万股股份、800 万股股份、700 万股股份,增资扩股价格为 1 元/股。2008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分别与英才投资、宁宇博美、中软联盟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约定英才投资、宁宇博美、中软联盟分别认购发行人 1,000 万股股份、800 万股股份、700 万股股份。2008 年 5 月 5 日,吉林招贤求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截至 2008 年5 月 5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吉招会司验字[2008]第 00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宁宇博美新增资本 800 万元,发行人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为 5,800 万元。2008 年 7 月 10 日,教育部以《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教技发函[2008]35 号),同意发行人以每股 1 元价格向特定对象增发 2,500 万股股份。6、2008 年 6 月股权转让2008 年 3 月 27 日,崔维力与于逢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崔维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32.8363 万股股份以 349.25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于逢良;同日,东方维新与于逢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维新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0万股股份以 2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于逢良。以上股权转让经发行人于 2008 年 3月 26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7、2008 年 12 月股权转让2008 年 3 月 25 日,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鹏评报字[2008]第 006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4,755.23 万元。2008 年 7 月 3日,教育部对《资产评估报告》(中鹏评报字[2008]第 006 号)中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200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吉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800 万股股份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转让。2008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以《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教技发函[2008]26 号),批准吉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800 万股股份,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2008 年 10 月 31 日,吉大控股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将发行人 800 万股股份以 9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展岳,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经吉大正元 200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 年12 月 24 日,宁宇博美与于逢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宇博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34 万股股份以 53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于逢良。8、2009 年 5 月股权转让2009 年 4 月 24 日,宁宇博美与潘叶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宁宇博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66 万股股份以 26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叶虹。2009 年 4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宁宇博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66 万股股份转让给潘叶虹。9、2009 年 12 月增资2009 年 11 月 13 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确认 2009 年第二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创业风险投资项目、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892 号)文批准,国投高科按照 3.95 元/股的价格全额认购发行人 1,000 万股股份。2009 年 11 月 20 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09]第 596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全部权益价值为 28,322.36 万元。2009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向特定对象增资扩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增加到 8,500 万元,特定对象国投高科认购发行人股份 1,000万股。根据国投高科与发行人、博维实业签订的《增资合同》,国投高科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按照每股 3.95 元价格认购发行人 1,000 万股新增股份,认股款总金额为 3,950 万元2009 年 12 月 24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09]第 205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国投高科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10、2010 年 6 月股权转让201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北京睿汇德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9 万股股份转让给王健摄。2010 年 6 月 10 日,北京睿汇德与王健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北京睿汇德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9 万股股份以 130.8万元的价格通过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转让给王健摄。2011 年 4 月 21 日,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1、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2015 年 5 月 31 日,吉林金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吉金石评报字(2015)第 041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吉大正元的净资产为 35,096.77 万元。2015 年 9 月 1 日,教育部对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2015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分别与新东吴资产、吉林数字、工银瑞信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新东吴资产、吉林数字、工银瑞信以 5.6 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 1,020 万股股份、800 万股股份及 180 万股股份。2015 年 6 月 11 日,吉林省国资委以《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94%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15]26 号),同意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发行人 250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 15 日,吉林信托与亚东投资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吉林信托同意将持有的发行人 250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亚东投资。2015 年 6 月 12 日,赵展岳与赵宇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赵展岳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00 万股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子赵宇雍。2015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以下决议:(1)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10,500 万元,、新增股份 2,000 万股,其中新东吴资产(代“新东吴优胜吉大正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 5.6 元/股的价格认购 1,020 万股,吉林数字以 5.6 元/股的价格认购 800 万股,工银瑞信(代“鑫融新三板分级 1号-静水资产管理计划”)以 5.6 元/股的价格认购 180 万股;(2)同意赵展岳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赵宇雍;(3)同意吉林信托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50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亚东投资。2015 年 7 月 30 日,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吉金石验字[2015]第 1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收到新东吴资产货币出资 5,712 万元,已收到工银瑞信货币出资 1,008 万元。2017 年 8月 31 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天职业字[2017]16720 号),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12、2015 年 9 月增资2015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博维实业按照 5.6 元/股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 1,000 万股股份。同日,博维实业与发行人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书》,约定博维实业以 5.6 元/股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 1,000万股股份。2015 年 5 月 31 日,吉林金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吉金石评报字(2015)第 041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吉大正元的净资产为35,096.77 万元。2015 年 9 月 1 日,教育部对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13、2015 年 12 月股权过户及 2016 年 4 月增资2015 年 12 月 7 日,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长高开民初字第 1679 号《民事调解书》和(2015)长高开执字第 223 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沈卫持有的吉大正元 6 万股股份过户至孙川栋名下。2016 年 3 月 18 日,吉林金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吉金石评报字(2016)第 010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 42,524.84 万元。2016 年 7 月 8 日,教育部对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2016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海云鑫认购发行人新增 2,030 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8.87 元/股。2016 年 4 月 11 日,上海云鑫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上海云鑫以 18,000万元认购发行人 2,030 万股股份。2016 年 7 月 4 日,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吉金石验字[2016]第 00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已收到吉林数字缴纳的货币出资 4,480 万元;收到博维实业缴纳的货币出资 5,600万元;收到上海云鑫缴纳的货币出资 18,000 万元;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3,53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3,530 万元。2017 年 8 月 31 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天职业字[2017]16721号),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14、2016 年 7 月股权过户鉴于公司股东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确认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了不影响本次发行,2016年 7 月,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发行人 1,020 万股股份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还原给其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余楠、李艳、孙海洋、高望、郭善苓。2016 年 7 月 14 日,根据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出具的《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非交易过户见证书》,公司股东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4,378,528 股股份分配给余楠,将其持有的公司 3,159,213 股股份分配给李艳,将其持有的公司 1,774,839 股股份分配给孙海洋,将其持有的公司532,452 股股份分配给郭善苓,将其持有的公司 354,968 股股份分配给高望。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股东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15、2017 年 5 月股权转让鉴于发行人股东工银瑞信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确认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了不影响本次发行,经工银瑞信股权投资业务决策委员会 2016 年第 44 次会议审议通过,工银瑞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80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予刘振国、程群、海宁瑞东启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瑞东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 年 5 月 12 日,工银瑞信同刘振国、程群、瑞东启财、瑞东海润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 180 万股股权分别以 225.1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振国 33.75 万股、以225.1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程群 33.75 万股、以 500.06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宁瑞东启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25 万股、以 500.06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宁瑞东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25 万股。16、2018 年 1 月股权继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张仁福、钱介寿、叶耀显已去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于 2017 年9 月 13 日出具的(2017)沪闵证字第 9173 号公证书,公司股东张仁福持有的 1万股公司股份由其配偶许邦自继承;根据上海市奉贤公证处于 2017 年 12 月 13日出具的(2017)沪奉证字第 4688 号公证书,公司股东钱介寿持有的 1 万股公司股份由其配偶陆满行继承;根据上海市闸北公证处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2017)沪闸证字第 1954 号公证书,公司股东叶耀显持有的 1 万股公司股份由其配偶张凤官继承,同时张凤官将上述股份赠与其子叶国良。2018 年 1 月,公司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完成上述股权非交易过户。2018 年 12 月,公司股东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变更为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17、2019 年 5 月股权转让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股东汪凝与汪静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汪凝将其持有的公司 35 万股股份以 39.5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汪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公证书》[(2019)吉长信维证内民字第 9268 号],上述股权转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股东耿林与耿淑兰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耿林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9 万股股份以 55.37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耿淑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公证书》[(2019)吉长信维证内民字第 9396 号],上述股权转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3.723.792.79
速动比率(倍)3.493.462.43
资产负债率(%)25.1825.5834.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512.272.85
存货周转率(次)2.701.791.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2603.1711053.417615.42
净资产收益率(%)11.0711.0713.29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2011.1313.22
基本每股收益(元)0.810.790.66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750.8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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