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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4-26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3-19
拟发行股数(万股) 7888.7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50638.48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7888.70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公司注册资本(元)315,553,200 成立日期2013-11-01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聚酰胺6切片(俗称“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1、有限公司阶段(1)2013 年,聚合顺有限设立聚合顺有限是由中方永昌控股(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永昌尼龙有限公司,2019 年 3 月更名为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控股”)、中方永昌贸易(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永昌尼龙销售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更名为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贸易”)和外方永和亚太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4,000.00 万美元。其中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和永和亚太分别认缴出资 1,520.00 万美元、1,480.00 万美元、1,000.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38.00%、37.00%和 25.00%。2013 年 10 月 21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杭)名称预核[2013]第 01922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 23 日,聚合顺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2013 年 10 月 28 日,杭州市萧山区招商局作出了“萧招审[2013]151 号”《杭州市萧山区招商局准予设立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聚合顺有限设立。2013 年 10 月 29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13]09116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聚合顺有限。2013 年 11 月 1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30181400008757的《营业执照》。2013 年 12 月,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2)2013 年-2015 年,聚合顺有限注册资本实缴情况2014 年 1 月 16 日,永昌控股首次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 81.88 万美元;永和亚太首次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 327.52 万美元;第一期合计出资 409.40 万美元。2014 年 1 月 21 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 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2014 年 1 月 24 日,永昌控股第 2 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915.00 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 149.91 万美元;永昌贸易第 2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1,380.00 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 226.10 万美元;第二期合计出资 376.01 万美元。2014 年 1 月 24 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 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2014 年 2 月 14 日,永昌控股第 3 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 163.75 万美元;永昌贸易第 3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 163.75 万美元;第三期合计出资 327.50 万美元。2014 年 2 月 14 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 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2014 年 2 月 14 日验资后,聚合顺有限又陆续收到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和永和亚太缴纳的实收注册资本,由于我国第三次修正的《公司法》于 2014 年 3 月1 日实施后,取消了实缴资本的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所以公司未按《公司章程》约定进行验资及工商备案。2018 年 11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验[2018]44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4 年 2 月 15 日至 2015 年5 月 27 日期间,聚合顺有限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 2,214.96 万美元。(3)2015 年 9 月,第一次减资、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2015 年 5 月 28 日,聚合顺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000万美元,原股东永和亚太减资 1,000 万美元退出聚合顺有限,其余股东出资额不变,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000 万美元。同日,聚合顺有限在《今日早报》刊登了《减资公告》,公告期期间,所有公司债权人未就公司减资事宜提出异议。2015 年 7 月 21 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投资合作局出具“大江东投审(2015)25 号”《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同意聚合顺有限减少注册资本并调整股东,注册资本由 4,000.00 万美元减少至 3,000.00万美元,原股东永和亚太有限公司撤资退出。变更完成后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内资公司继续承担。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股东永和亚太有限公司退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178,388.00 元,公司股本结构变为:股东永昌控股出资 1,5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331.7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67%;股东永昌贸易出资 1,48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086.1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33%;同意公司类型由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18]441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减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2015 年 9 月 14 日,聚合顺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2015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2015 年 9 月 21 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傅昌宝为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9,917.84 万元。2015 年 9 月 21 日,增资双方分别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傅昌宝以货币方式投资人民币 1,500.00 万元,100%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傅昌宝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100%股权。2015 年 9 月 30 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萧会内变验(2015)第1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5)2015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2015 年 9 月 21 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凌建忠、许德成、黄国伟、金建玲为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53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2 元/注册资本。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0,447.84 万元。2015 年 9 月 21 日,增资双方分别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凌建忠等 4 人以货币方式投资共计人民币 1,060.00 万元,新股东的投资款 50.00%计入注册资本、50.00%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9 月 30 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萧会内变验(2015)第 1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本次增资主要系公司前期投资较大,有一定资金压力,接纳部分新股东增资入股。新股东均为外部股东,其中金建玲为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姊。2015 年 9 月 25 日,聚合顺有限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2015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5 年 9 月 23 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永昌贸易将其拥有的 13.90%股权分别转让给毛新华等 38 位自然人,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5 年 9 月 23 日,永昌贸易分别与上述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一方面系股东永昌贸易前期对公司投入较大,希望通过股权转让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公司开始投产,产品市场反馈较好,部分公司员工及外部股东对公司前景比较看好,有意向入股。2015 年 9 月 30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变更。(7)2015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5 年 12 月 20 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许德成将其拥有的0.2445%股权转让给凌建忠,金柏堂将其拥有的 0.2445%股权转让给傅帅,林中豹将其拥有的 0.2201%股权转让给谢龙清,黄酩喻将其拥有的 0.2445%股权转让给汪国生,陈晨一夫将其拥有的 1.2226%股权转让给张钟琴。当时公司计划股改(需锁定 12 个月)并登陆新三板,转出方出于个人资金需求及其他安排考虑转让公司股权,同时受让人有入股或继续增持的意愿。2015 年 12 月 20 日,许德成与凌建忠、金柏堂与傅帅、林中豹与谢龙清、黄酩喻与汪国生、陈晨一夫与张钟琴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均为 2 元/注册资本。2015 年 12 月 28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变更。(8)2015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2015 年 12 月,公司正在筹划股份制改制事宜,由于当时公司生产线投产时间较短,前期累计经营亏损,截至 2015 年 12 月聚合顺有限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2015 年 12 月 30 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永昌贸易以货币追加认缴投资 400.00 万股;修改公司章程。2015 年 12 月 30 日,各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永昌贸易以货币方式投资 800.00 万元,其中投资款的 50%计入注册资本、50%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12 月 31 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萧会内变验(2015)第 1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了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截至 2015 年 12 月3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47.84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847.84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出资。2、股份公司阶段(1)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 年 12 月 20 日,聚合顺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股份制改制的审计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改制审计机构,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改制评估机构。2016 年 2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审[2016]201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聚合顺有限净资产 21,144.32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20,847.84 万元,资本公积为 93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33.52 万元;2016 年 2 月 20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6〕130 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聚合顺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23,946.87万元。2016 年 3 月 7 日,聚合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确认审计及评估结果,同意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11,443,150.10 元按 1.01422:1 的比例折股。公司折股后的股本规模为 208,478,388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2,964,762.10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聚合顺有限改制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本形成”之“3、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核查情况”。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的 39 名自然人股东、2 名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日,聚合顺有限召开了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了会议。2016 年 4 月 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8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聚合顺有限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聚合顺有限经审计净资产 211,443,150.10 元,其中折合实收资本 208,478,38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964,762.10 元。2016 年 4 月 6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聚合顺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079343187F 号的《营业执照》。(2)2017 年 1 月,聚合顺新三板挂牌2017 年 1 月 1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01 号),同意聚合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7 年 2 月 21 日,聚合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聚合顺,证券代码为 870755,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3)2017 年 12 月,新三板终止挂牌新三板挂牌转让期间,聚合顺股东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及部分自然人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发生了多次转让。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7 年 11 月 5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申请。2017 年 12 月 1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763 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4)2018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2018 年 2 月,聚合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接受蔡胜才等 5 名自然人为公司新股东,合计认缴注册资本 1,258.00万元,同意原股东谢龙清认缴注册资本 60.1612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本次增资价格为 2.5 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2,166.00 万元。本次增资方案于 2017 年已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与挂牌期间后期协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一致,由于当时公司正筹划新三板摘牌事宜,未予执行,2018 年公司完成摘牌后启动。2018 年 3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8]8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聚合顺已收到蔡胜才等 6 位出资者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18.1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977.24 万元。2018 年 3 月 23 日,聚合顺就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5)2018 年 7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及股权转让2018 年 7 月,聚合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接受宁波慧明等 4 名机构股东及蒋正汛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原股东毛新华等 4 名自然人追加投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合计认缴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同意股东永昌控股将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新股东裘文华、陈树峰;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均为4.5 元/股。同意林加龙将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其配偶金海秋,转让价格为 2 元/股(与林加龙入股价格一致)。本次股权变动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3,666.00 万元。2018 年 7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8]27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聚合顺已收到本次出资者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5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250.00 万元。2018 年 8 月 1 日,聚合顺就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6)2018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7 日,聚合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珠海慧明将持有公司的 6 万股(占比 0.0254%)转让给自然人张立军,珠海慧明将持有公司的 4 万股(占比0.0169%)转让给自然人余丽琴,杭州汇牛将持有公司 200 万股(占比 0.8451%)转让给汇牛投资,上述转让价格均为 4.5 元/股。同日上述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主要系原机构股东珠海慧明和杭州汇牛由于自身原因暂时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而退出,其中珠海慧明将持有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其合伙人张立军和余丽琴,杭州汇牛将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给其管理人汇牛投资,本次转让按照上述机构股东入股时价格平价转让。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12020
流动比率(倍)1.421.421.88
速动比率(倍)1.181.181.55
资产负债率(%)54.3054.3040.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3642.3627.81
存货周转率(次)13.5113.5110.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26569.3826569.3813754.08
净资产收益率(%)18.7918.7913.42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0718.0712.68
基本每股收益(元)0.760.760.42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730.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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