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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6-21
是否核准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2522.67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5790.03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522.67
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李明
公司注册资本(元)151,360,000 成立日期2004-02-02
主营业务 导光结构件及组件、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简介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2004 年 2 月 2 日,公司前身汇创达有限由王明旺、方炬、李明、赵国栋共同出资设立。汇创达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其中王明旺出资 90 万元,方炬出资 30 万元,李明出资 15 万元,赵国栋出资 15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根据 2003 年 12 月 11 日深圳万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内)验资报字(2003)第 187 号”的《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3 年 12 月 8 日,汇创达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5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2004 年 2 月 2 日,汇创达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213248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1、设立情况2015 年 8 月 1 日,汇创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汇创达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汇创达有限整体变更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0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86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汇创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9,076,805.21 元。2019 年 5 月 30 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9]第 6010 号《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改制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8 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汇创达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3,975.71 万元。2015 年 10 月 13 日,汇创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868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076,805.21 元按照 1.4473:1 的比例进行折股,其中 27,000,000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27,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其余 12,076,805.21 元计入资本公积。汇创达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所持有汇创达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同日,汇创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900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11 月 1 日,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056365),注册资本为 2,700 万元。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公司存在以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根据《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 号)的规定,“示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 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通知所称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示范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 2 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500人的企业”。上述通知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实施范围包括中关村等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中深圳市是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核查,公司符合《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明和董芳梅具备适用上述通知中关于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资格,同时因转增股本环节的个人所得未以现金形式支付,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申请 5 年内分期缴纳有关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公司股东李明、董芳梅针对上述事项出具承诺:“如因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本人需要补缴或被追缴发行人整体变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的款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016 年 1 月 29 日,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宝石岩受执【2016】186 号),确认公司完成上述事项的备案登记。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12020
流动比率(倍)3.383.383.77
速动比率(倍)2.852.853.45
资产负债率(%)20.5020.5020.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63.063.11
存货周转率(次)4.474.475.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4644.734644.7310652.25
净资产收益率(%)12.3712.3712.84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5011.5012.47
基本每股收益(元)1.481.481.22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01.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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