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提问 2026-09-09 16:11:00

    来源:e互动

    董秘您好,我看到公司拟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原预计111.09亿元,1—7月实际51.49亿元,调整后105.13亿元。请问:1.本次调增7.11亿元、调减13.07亿元主要涉及哪些关联方和业务,测算依据是什么?2.公告中多家交易对手属于“华新燃气集团托管企业”,具体是什么托管关系,为何据此认定为关联方?3.主要交易中哪些执行政府指导价、哪些采用市场化定价,市场化部分如何与非关联交易比较验证公允性?盼回复。

    国新能源:2026-09-11 15:57:0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1、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6-040)。公告中对关联方和交易类型都已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结合2025年的实际发生数、2026年的市场预计情况等测算的。 2、公告中“华新燃气集团托管企业”,均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给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方。 3、主要交易的交易价格情况 (1)采购业务定价政策 A、通过国家管网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资源方采购,按其销售政策执行,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为居民气占比及冬夏峰谷差B、本省煤层气及周边省份资源,执行市场化气价,省内煤层气价格基本统一,根据其调峰能力与需求价格略有不同C、向其他管网公司购气,按其对应采购价加管输费执行D、管输费按政府定价执行。 (2)销售业务定价政策: A、省内城市燃气价格参照中石油定价政策加管输费执行,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为居民气占比及冬夏峰谷差B、省外用气企业,价格比照当地竞争市场价格,执行市场化价格C、省内调峰液化工厂,在气量富余需要消纳的情况下,由调峰液厂进行消纳,价格按照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公布的山西省LNG出厂价格为基准减去合理成本。 公司的主要关联交易系根据管道铺设,结合实际业务需求所发生。管道气因用气期间、用气结构、合同量等不同,不同客户(供应商)核定的销售(采购)价格会有所差异。公司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定价原则相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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