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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提问 2026-08-31 16:36:44

    来源:互动易

    董秘你好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同业竞争》相关规则,以及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监管要求,荣科科技与超聚变的同业竞争并非单纯“上下游冲突”,而是在政企数字化总包、算力硬件集成、医疗算力场景下的实质性客户与业务重叠;必须按照《承诺》约定对于同业竞争业务做彻底停止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第三方,且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请问目前具体措施!

    答ST荣科:2026-09-21 17:27:2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方面,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标签

    同业竞争认定
    监管问询风险
    政企数字化总包

    属性

    谨慎
    回避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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