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提问 2026-07-23 15:48:22

    来源:互动易

    公司 7 月 17 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在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请问:公司层面是否已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还是选择不再提出? 该程序选择直接影响案件结案时间,也关系到广大股东对公司重整进度的判断,盼明确回复,谢谢!

    *ST泉为:2026-07-27 09:49:49

    感谢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目前相关沟通工作正在依法依规进行中。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标签

    行政处罚风险
    回避问询

    属性

    谨慎
    回避敏感问题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证券之星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之星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标签词云

  • 全部
  • 热点题材
  • 业务运营
  • 公司治理
  • 风险提示
  • 财务能力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