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提问 2026-06-17 15:22:00

    来源:e互动

    公司氢能储运为核心战略赛道,但历年财报仅合并在气体储运板块,未单独披露氢能业务营收。 1.请明确披露近两期氢能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及占总营收比重,判断是否满足会计准则10%单独披露阈值; 2.若当前未达到强制披露标准,是否会主动在定期报告或互动易持续量化披露氢能业务经营数据,方便投资者判断业务成长规模?

    京城股份:2026-07-14 11:33:00

    您好!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内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标签

    回避问询

    属性

    中性
    模板套话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证券之星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之星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标签词云

  • 全部
  • 热点题材
  • 业务运营
  • 公司治理
  • 风险提示
  • 财务能力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