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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提问 2026-06-04 16:35:00

    来源:e互动

    您好,投资者关注: 1、萍钢、达钢同实控人、同钢铁主业,历史承诺条件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但多年搁置在集团体外;2026年一季度体外两家钢厂盈利大幅优于上市主体,上市公司利润偏低,公司如何论证不存在优质原料、高毛利订单优先导流至萍钢、达钢,变相分流上市公司收益的利益安排?

    答方大特钢:2026-06-26 14:33:00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及资产注入相关承诺,2026年一季度公司吨材利润水平在中钢协排名第二,仅次于九江钢铁,同时各家钢厂盈利差异受产品结构、销售区域等多种客观因素影响,不存在分流上市公司收益的安排。

    标签

    同业竞争承诺
    吨材利润排名
    盈利差异解释
    利益输送质疑
    否认分流收益

    属性

    中性
    内容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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