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提问 2026-06-14 00:22:28

    来源:互动易

    有个事我很难理解,不吐不快、既然董事会审核下来根据《公司法》规定“同发裕投资不具备以自身名义提起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那正常的做法是董事会直接驳回申请,董事会怎么还搞了个《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上会表决,这个不矛盾吗?一个事情走到表决流程的前提首先得是合法?既然已经认定是不符合公司法就不应该作为议案表决。或则说理论上表决前结果是未知的,如果不通过那又和法律相悖这不是尴尬了吗?

    青农商行:2026-06-24 18:02:27

    感谢您对本行的关注。具体请查阅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谢谢。

    标签

    临时提案
    回避问询

    属性

    中性
    回避敏感问题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证券之星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之星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标签词云

  • 全部
  • 热点题材
  • 业务运营
  • 公司治理
  • 风险提示
  • 财务能力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