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2026-06-14 00:22:28
来源:互动易
有个事我很难理解,不吐不快、既然董事会审核下来根据《公司法》规定“同发裕投资不具备以自身名义提起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那正常的做法是董事会直接驳回申请,董事会怎么还搞了个《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上会表决,这个不矛盾吗?一个事情走到表决流程的前提首先得是合法?既然已经认定是不符合公司法就不应该作为议案表决。或则说理论上表决前结果是未知的,如果不通过那又和法律相悖这不是尴尬了吗?
答青农商行:2026-06-24 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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