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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提问 2026-06-12 09:39:00

    来源:e互动

    尊敬的董秘:控股股东2021年承诺2026年2月前解决同业竞争,现无故延期至2029年,是否属于误导投资者、忽悠市场?根据《证券法》第84条,给投资者造成亏损是否依法赔偿?请正面明确回答,不要回避!

    答汉马科技:2026-06-12 16:38:0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延期原因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应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标签

    同业竞争承诺延期
    回避敏感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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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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