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提问 2026-04-27 15:58:54

    来源:互动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若出售完成后不再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通常构成重大事项,需公告 。2、若交易对手为关联方,也需按关联交易规则披露 。贵公司本年度出售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的控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交易对手为关联方陈利浩,此笔交易触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贵公司为何不披露本次交易详情?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是否涉及同业竞争?是否涉及侵犯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告回答。

    远光软件:2026-05-06 12:41:1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1.公司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本次减资金额很小,未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因此无需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2.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完成减资,公司将按规定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并报表范围等相关情况。 3.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谢谢!

    标签

    定向减资退出
    信息披露豁免
    合并报表披露
    同业竞争否认

    属性

    中性
    内容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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